雷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雷府〔2023〕2號
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,國務院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時間:自本令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范圍:雷州市行政區域的林地和距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。
三、在禁火期間、禁火范圍野外,禁止下列行為:
?。ㄒ唬┥蠅灍?、燒香點燭等;
?。ǘ┤挤艧熁ū?、孔明燈等;
?。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;
?。ㄋ模┪鼰?、野炊、燒烤、烤火取暖;
?。ㄎ澹S蜂、熏蛇鼠、燒山狩獵;
?。捝?、燒雜、燒灰積肥、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、甘蔗葉、稻草、果園草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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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森林火險等級達四級(最高為五級)以上,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域內發生一切農事用火行為。
五、禁止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森林防火區域內用火、玩火。監護人或單位要履行好對相關人員的監護監管職責和義務。
六、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破壞和非法占用森林防火通道、標示牌、宣傳牌、瞭望臺、通訊設備、視頻監控設備等防火設施。
七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、各屬地責任鎮(街)要按照職責分工,對火源進行嚴格管理;加強野外巡護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特別要做好重點林區、風景區的火源管控。
八、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,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(臨時)檢查站的登記檢查,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。
九、凡違反本禁火令者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國務院《森林防火條例》以及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十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,應及時舉報;發現森林火災,須立即報告(森林火警報警電話:12119)。
雷州市人民政府
2023年1月20日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